錨桿土釘墻施工方案.doc
0萬全鎮中心區A17地塊工程錨桿土釘墻專項方案編制人:職務(稱)審核人:職務(稱)批準人:職務(稱)施工單位:時間:1目錄一、錨桿土釘墻適用范圍1二、編制參考標準及規范1三、錨桿土釘墻施工一般規定1四、本工程概況及圍護結構選型2五、本工程主要材料及要求3六、施工工藝3七、基坑監測與檢測6八、基坑應急措施7九、基坑施工技術交底附后80一、錨桿土釘墻適用范圍1.錨桿支護結構是擋土結構與外拉系統相結合的一種深基坑組合式支護結構。其擋土結構與懸臂式或內撐式支護結構相同,諸如:鉆孔灌注樁、鋼板樁、預制混凝土樁、地下連續墻等。適用于較密實的砂土、粉土、硬塑到堅硬的黏性土層或巖層中的大型、較深、鄰近有建(構)筑物而不允許有較大變形的基坑和不允許設內支撐的基坑。存在有地下埋設物而不允許損壞的場地不宜采用。2.土釘墻適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經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后的人工填土、黏性土和弱膠結砂土的基坑支護或邊坡加固。土釘墻宜用于深度不大于12m的基坑支護或邊坡加固,當土釘墻與有限放坡、預應力錨桿聯合使用時,深度可增加;不宜用于含水豐富的粉細砂層、砂礫卵石層和淤泥質土;不得用于沒有自穩能力的淤泥和飽和軟弱土層。二、編制參考標準及規范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三、錨桿土釘墻施工一般規定1.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的設計、施工與監測宜統一由支護工程的施工單位負1責,以便于及時根據現場測試與監控結果進行反饋設計;當設計、施工與監測不為一個單位時,三者應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確保安全施工。2.錨桿及土釘墻支護的設計計算按《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中有關規定執行。施工中應特別重視地表水和地下水對支護工作的影響,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并在施工前進行降低地下水位;一般情況下,應遵循分段開挖、分段支護的原則,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護的方式施工。同時,應考慮施工作業周期和降雨、振動等環境因素對開挖面土體穩定性的影響,做到隨開挖隨支護,以減少邊坡變形。3.施工中應對錨桿或土釘位置,鉆孔直徑、深度及角度,錨桿或土釘插入長度,注漿配比、壓力及注漿量,噴錨墻面厚度及強度、錨桿或土釘應力等進行檢查。4.每段支護體施工完成后,應檢查坡頂及坡面位移,坡頂沉降及周圍環境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采取措施,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施工。四、本工程概況及圍護結構選型本工程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Ⅱ級,重要性系數為1.0,基坑圍護使用期限為一年,±0.000相當于黃海高程5.50(裙樓)6.50(主樓)M,現場地標高為黃海高程4.00、3.10M,即相對標高-1.5M(裙房)、-2.4M(裙房)、-3.4M(主樓);基礎形式為鉆孔灌注樁基礎;本工程設一層地下室,裙房底板板面標高為-4.55M,主樓底板板面標高為-5.5M,板厚400MM,墊層為100MM厚C15素混凝土,找平層150MM厚片石灌砂;設計開挖深度為2.8M、3.7M、3.8M)。本工程為一層地下室,基坑開挖深度2.80-3.80M圍護結構采用復合土釘墻、重力式擋土墻相結合的支護體系,局部被動區和電梯井開挖較深處(坑中坑)采用水泥攪拌樁加固。25、本工程主要材料及要求1.鋼材:水平錨管采用D=48MM,t=3.0MM的焊接鋼管;土釘墻骨架鋼筋采用Φ14(HRB400),掛網鋼筋采用Φ6@200*200(HPB300).2.水泥:注漿和噴射混凝土均采用32.5號普通硅酸鹽水泥,注漿配合比為水泥:砂=1:0.3(重量比),水灰比0.45,噴射混凝土配合比為水泥:石子:砂=1:2:2(重量比),石子粒徑為5-10MM,水泥漿及水泥砂漿應拌和均勻,隨拌隨用,一次拌和的水泥漿及水泥砂漿在初凝前用完.3.土釘墻面層噴射混凝土的強度相當于C20,面層厚度為100MM.4.錨管上的注漿孔開口直徑為8MM,螺旋型布置,單面孔間距450MM,注漿壓力為0.4-0.6MPA.錨管灌漿量大于35KG/M(水泥用量指標)6、施工工藝1)、施工前的技術準備工作,錨桿與土釘支護施工前必須具備下列文件:1.工程周邊環境調查及工程地質勘察報告;2.支護施工圖紙齊全,包括支護平、剖面圖及總體尺寸;擋土結構的類型、詳細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如已施工完畢應有施工的詳細記錄;標明錨桿、土釘位置、尺寸(直徑、孔徑、長度)、傾角和間距;噴射混凝土面層厚度及鋼筋網尺寸,土釘及噴射混凝土面層的連接構造方法和混凝土強度等級;3.排水